《遼寧省促進裝備制造業發展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2011年12月20日正式施行,標志著遼寧省政府把裝備制造業發展納入法制化軌道,將對加快裝備制造業向高端化發展、建設先進裝備制造業基地發揮極大促進作用。
遼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裝備制造業發展,制定和實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進了裝備制造業結構調整和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同時,產業鏈不完善等問題也亟待解決。為進一步促進裝備制造業發展,省政府法制辦、省經信委在總結遼寧省成功經驗、借鑒發達省市通行做法基礎上,在國內率先制定了《規定》,為遼寧省裝備制造業發展提供必要法律保障。
《規定》確定,省、市、縣(含縣級市、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裝備制造業發展的協調、指導、服務和綜合管理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財政、科技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促進裝備制造業發展的相關工作。
《規定》提出,支持發展符合高端裝備制造業發展要求、滿足國民經濟重點行業轉型升級和新興產業高端化發展、具備一定技術和產業基礎的重點領域的裝備制造業,主要包括五大領域,即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重大成套裝備,節能、環保與資源開發利用裝備,新能源汽車等先進交通運輸裝備,高檔數控機床等智能制造裝備,關鍵基礎件、精密儀器儀表和智能控制系統以及滿足新興產業發展的專用裝備。《規定》還在支持企業并購重組、發展產業集群等方面作了規定.(來源:互聯網)